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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立案?”

日期:2023-08-18 11:13 人气:

“从现在开始,你不用再为这件事而奔波了,安心的好好生活吧,先保重身体!” 6月4日,经过一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在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听证室,他拒绝受理此案,并督促上访。 该案申诉人孙某当场表示将暂停申诉并停止走访。 主持公开听证会的最高检察院第十检察院院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告诉孙某。 孙连连点头表示感谢。

“事故”难以解决

“我的伤是于某造成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检察院为什么不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在本次公开听证会之前,申诉人孙某的心结始终未能解开。 打开。

2012年,孙某在慈溪租了一家店面,从事鞋子的批发和零售。 王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孙某。 同年4月,双方以洽谈业务为由,约定在慈溪一家餐厅见面。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的丈夫于某认识了他。 在餐厅门口集合。 王某出去向丈夫于某解释无果,才叫孙某离开。 孙某从二楼窗户爬向一楼时不慎摔倒在地,造成严重颅脑损伤,造成经济损失60万余元,还留下了二次身心残疾后遗症。

案发后,孙某经历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予立案、审查、维持不立案决定的流程。 “为什么不能立案?” 孙想不通,“结”就结了。

2014年8月,孙某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请监察。 法院侦查监察部门经过认真审查,从法律角度向孙某作出解释,答复称于某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维持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检察院的答复“为什么不能立案?”,孙某仍难以理解。

孙先生出事后不久,他的妻子就与他离婚了。 由于颅脑损伤严重慈溪婚外情侦探 ,他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很少,生活困难。 没有相应的补偿,孙某更难以解决自己的心结,于是他走上了上访之路。

包局长案情在望

在依法对孙某作出不予监察决定的同时,慈溪市检察院一直在努力为其提供帮助。 2016年6月,根据办案检察官的建议,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于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于某承担次要责任,并承担孙某经济损失的20%,即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履行了赔偿责任。 但在孙某心里,“无法追究于某刑事责任”的心结仍然解不开。 今年初,他再次来到慈溪市检察院。

该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王志勤接待了孙某,听取了他的信访上诉情况,经法院领导批准,决定将该案作为信访重点案件解决,并报送宁波市人民政府。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 徐向春结合国家检察机关五年多来的积案清理活动,成为该案的牵头人。

在充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徐向春指示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乡镇,面对面听取信访群众的诉求和面临的困难,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对于孙先生长期悬而未决的信访案,如果当事人同意,我们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慈溪侦查公司电话,由我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徐向春是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

“最好让大家评论一下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也来,那就更好了!” 当慈溪市检察院询问孙某关于举行听证会的意见时,孙某当即表示同意。 由于担心自己脑部受伤,他还委托姐夫胡作为经纪人参加。

6月3日晚,徐向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欧阳鹏从北京赶赴慈溪。

案件公开审理结束

6月4日上午9时30分,庭审在慈溪市检察院正式开始。 徐向春担任主持人,申诉人孙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包工头、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参加了庭审。 同时,五名听证官受邀参加听证会。

申诉人孙某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办案民警和办案检察官分别介绍了案件的处理情况。

“请愿者有什么意见吗?” “律师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就案件事实而言,听证官是否需要询问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徐向春一一提问。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有构成其他犯罪的可能?” 其中一名听证官的代理律师范洪峰向办案检察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