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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侦探调查公司【《赵允衡讲授大国防》专栏

日期:2023-09-05 16:45 人气:

慈溪侦探调查公司【《赵允衡讲授大国防》专栏】第22章| 刑事案件可以调查取证整个刑事诉讼法都是围绕着证据这一核心展开的,一般指的是证据的获取、辩护和攻击。 可以说,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辩护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证据的搜查和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当然可以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可以调查取证。 那么,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许多律师害怕或不愿意调查取证。 究其原因,是对律师调查取证程序的误解。 关于这一正当程序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1、什么是律师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 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集、调取、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情节轻微或者减轻处罚、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 材料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取证。 ,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我认为,律师调查取证有以下特点。

1.法律上并无强制要求律师进行证据调查

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国家公权力的支持慈溪侦探调查公司 【《赵允衡讲授大国防》专栏】第22章| 刑事案件可以调查取证,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取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从规定取证可以看出,取证调查取证取证的“可以”有着天壤之别。 调查人员持有加盖公章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否则将造成不良后果。 但律师调查取证只是具有走访性质的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 即使对受害人调查取证,也需要得到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 因此,未经对方同意或许可,律师无法顺利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律师调查取证也可能存在风险。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妨碍辩护人作证罪,就像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束缚着律师调查取证的手脚。 。 多种原因综合在一起,造成了律师取证困难的客观现象。

尽管如此,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仍然是授权合法的。 根据法定程序,律师经同意或者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调查取证。 被调查人不同意的,辩护律师仍可以向检察院、法院说明理由,要求其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侦查阶段的取证权和相对性

在调查阶段,辩护人没有机会阅读卷宗,但他们是否有权调查取证? 在这一点上,法律并不像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那样明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等。

但从法律的本意来看,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有取证权利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应当将其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的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集”是指调查取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是指侦查阶段。

那么,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调查取证呢? 我觉得跟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是不一样的,不然法律也不会这么遮遮掩掩。 在侦查阶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仍然担心律师的调查取证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侦查活动,对侦查造成干扰,因此并不鼓励律师的取证活动,但直接否定律师的取证权是不好的,否则,律师已经从公司及家属处取得了无罪、无刑事责任的证据,不敢交给警方,到时候也会让他们难堪。他们上法庭。 可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取证权利,但其收集证据的权利是有限的,且存在妨碍证言的法律风险。 最好的方法是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后,根据证据的类型区别对待。 对于证人证言等口头证据,可以作为线索向公安机关申请取证(缺点是侦查人员在取证时一旦受到威胁、利诱,证人所证明的事实可能会受到影响)改变); 对于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可以直接取证,包括聘请公证部门、鉴定机构、网络证据保全机构协助取证。